河南省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100%覆盖
 时间:2022-09-26 | 浏览: | 来源: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改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为:以满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为目标,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底前,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进入全国第一梯队。

2023年底前,完成具备条件的14处现有普通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基础充电服务。

2025年底前,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密优化,农村公路沿线有效覆盖,基本形成充电补电及时高效、群众出行保障有力的公路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根据《方案》,主要任务为:

(一)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存量土地及停车位,加快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实现高速公路国道沿线、省辖市和重点景区周边服务区新建充电桩同时满足单区8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省道同时满足单区4台以上车辆充电需要,且每个服务区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后期根据需求增加。新建服务区及改扩建服务区充电桩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数量占比不低于设计小型客车停车位总数的40%,与服务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重大节假日期间预测流量较大的服务区要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适当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满足高峰时段充电需求。

(二)加强普通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利用土地资源及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优先推进重点旅游景区周边服务区充电桩新建及老旧充电桩升级改造。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在省级布局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普通干线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三)加强新型充电技术设备推广应用

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建设,新建充电桩均为快速充电,改建原有慢充设施为快速充电,提升原有快速充电桩充电功率,逐步实现单枪功率均达到80千瓦以上。鼓励选用电压输出幅度宽、充电功率可自动调整、适应性强的智能充电设备。推动郑州都市圈周边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功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提升充电效率。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新能源利用体系。

(四)优化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根据服务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充电基础设施位置,预留好未来充电车位增加条件,规范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优化通行线路,引导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分区有序停放,保障电动汽车停车位专位专用,维护良好充电秩序。

(五)加强服务信息采集与发布

加强与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企业的合作,及时发布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为公众提供实时信息查询服务。依托河南省智能充电服务平台和“中原智充”手机应用软件,搭建覆盖全省、功能完善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和智慧管理平台。鼓励探索预约充电等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统计汇总其他主体在农村公路沿线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点位、充电能力等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六)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按照“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体化”的基本模式,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鼓励各地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与电网企业、充电运营商等合作,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统筹完善相关配套*策

将建设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的财*支持、用地保障、充电收费等方面的*策用足、用好、用活。落实国家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补贴支持*策,探索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强协调有关部门简化项目建设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强化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所需用地纳入公路用地范围。做好新增充电设施布局、布线与公路场地、设施的衔接,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鼓励出台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阶段性减免等相关优惠*策,鼓励充电运营商兼顾投资运营主体合理收益与用户使用经济性,在市场培育期实施服务费优惠,确保充电服务费合理、规范收取。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力度,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满足充电设施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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