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时间:2019-07-30 | 浏览: | 来源:

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验收组,包括建设单位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河南高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及验收调查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三名。验收组对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于2019725日形成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730日至2019826日。公示期间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名称: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建设单位通讯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开源大道与京珠高速交叉口西200米路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漯驻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王新生

电话:0396-3588891

邮箱:724970419@qq.com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北起郑州至漯河改扩建工程终点,南至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点。沿线途经漯河、驻马店2个地级市的召陵区、西平县、上蔡县、遂平县、汝南县、驿城区等6个县(区)、15个乡(镇),跨淤泥河、洪河、仙女池河、反修河、奎旺河、汝河、汝河分洪道等省市直管河道,先后与省道S311S206S333等省内干线公路相连接。高速公路主线总长度63.494km,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km/h,路基宽度42m

项目实际总投资17.79亿元,环保投资2833.96万元,占总投资的1.59%

20095月,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编制完成了《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343号文《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段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批复了该环评报告书。工程于20134月开始建设,201612月完工。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从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在环评批复后的变化情况,对照施工图进行梳理,经梳理、对比、分析,该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验收调查报告,为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9343号文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

1、环境空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采用覆盖防尘布、防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

营运期:严格管理运输车辆、加强绿化;项目沿线的收费站采用清洁能源电能,餐饮厨房安装了油烟净化器。

2、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材料堆放区远离河岸设置,并设有蓬盖、围挡;布设临时泄水槽、排水沟。

营运期:路面采用分散排水方式,扩宽路两侧边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外排至边沟。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施工便道远离敏感点。

营运期:工程针对21处敏感点安装6070m声屏障,靠近学校路段设置有声屏障。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施工期:弃渣填充路基,其余运至弃渣场。设有临时储存场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

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环境管理工作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负责。

6、生态保护措施

弃渣填筑路基或运至弃渣场;对表土剥离堆放;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并恢复原貌。*分隔带、路基边坡等采取绿化。

营运期:公路沿线、*分隔带、互通立交及附属设施采取了植物措施,绿化效果较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至边沟。污水的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全线设置声屏障6070m,根据监测结果,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相应的标准限值。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且具备与主体工程同时使用的条件;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重大生态破坏;建设单位未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不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合理。

综上,验收工作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链接文件:

1、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2、附件

3、验收意见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 验收意见.pdf

2 附件.rar

1 京港澳高速公路漯河至驻马店改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pdf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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